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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曉芸
  儘管有這樣令人樂觀其成的局面,但從價值層面落實到制度層面,對社區公民而言,仍是充滿挑戰的。在沒有制度約束的條件下,業主們容易就個別事件達成共識,並且憑藉一時的激情和理想發起階段式運動,但如果要把社區自治建設成制度化的常態,則相當考驗業主們的耐心和智慧。這不僅需要業主們具備一定的公共理性和協商精神,而且,關於監事會的制度設計應當從源頭上避免重蹈業委會覆轍。為此,就應當使得監事會的成立程序獨立於開發商、物業和業委會三者之外,而不是仍然由他們主導。
  新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歷經三稿論證終於出台,其中,監事會制度引發關註,有輿論認為這或可成為業委會缺乏有效監督和內部管理不健全的制度補充,也有評論擔心這將使得成立業委會的工作更加難以推進。
  據媒體提供的數據,目前,廣州僅有三成不到的小區成立業委會,而且,就這少數的業委會,還頻頻發生侵吞業主收益的腐敗案件。有人認為,這源於業委會的監管空白以及開發商、物業公司對業委會的強勢控制,因此,這一被譽為“超前設計”的監事會制度的出台,被視為監督業委會的有效制度建設。其實,業委會本來就是為了監督開發商、物業而成立的,但囿於現實條件,業委會常常名存實亡或者為開發商、物業所共同控制,於是,“對監督者的監督”提上了議事日程。
  當然,人們又要問了,既然業委會都可能扭曲走樣,監督的監督,怎麼就確保不會陷入惡性循環呢?這令我想起十年前的個人經歷,我曾經發起和參與建設了一個叫作“業主志願者團隊”的社區鬆散組織,當時的考慮就是,業委會往往在業主和物業之間被折騰得不清不楚,而且,在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強勢主導下,想要順利進入業委會也沒那麼容易,於是,我和一幫業主朋友就設想,不如我們自己先成立一個在我們能力範圍內能夠把控的鬆散組織吧。
  這個組織,顧名思義,就是強調“志願”精神,不收取業主勞務費,不參與經手經濟事務,只是通過協助業主談判合同條款、收樓,選舉樓長,監督開發商物業業委會三方的決策和行事,舉辦業主聯誼活動等等來增強社區自治的凝聚力和實操能力。這樣的組織,自然是鬆散而缺乏制度上的法定地位的,它或許可以視為監事會的前身,在喚起社區業主的公共意識、權益意識和互助精神等方面打下了一定文化和心理基礎。
  十年後的一個雨天,走在社區小路上,居然遇到素不相識的鄰居跑來給我撐傘,那一刻,我真切地感受到,這是一個有別於“老死不相往來”的都市石屎森林的溫情社區。
  廣州的不少著名大型社區,業主的公共意識不僅僅在社區內生長,而且發展出一種日益強大而理性的公民意識。這從反垃圾焚燒維權運動由簡單鄰避轉向與政府協同治理垃圾圍城難題的成長中可以窺見,從2008年四川地震,廣州不少社區業主自駕車前往災區當志願者或在社區內發起募捐活動等等都能感受到公益精神的壯大。
  儘管有這樣令人樂觀其成的局面,但從價值層面落實到制度層面,對社區公民而言,仍是充滿挑戰的。在沒有制度約束的條件下,業主們容易就個別事件達成共識,並且憑藉一時的激情和理想發起階段式運動,但如果要把社區自治建設成制度化的常態,則相當考驗業主們的耐心和智慧。這不僅需要業主們具備一定的公共理性和協商精神,而且,關於監事會的制度設計應當從源頭上避免重蹈業委會覆轍。為此,就應當使得監事會的成立程序獨立於開發商、物業和業委會三者之外,而不是仍然由他們主導,業主只要走完法定程序併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即可成立監事會,而不是由業委會籌委會或物業公司去牽頭,否則,這一所謂“超前設計”的制度恐怕又要流產或流於形式了。
  中國的中產階層仍在成長當中,他們自身有著矛盾與脆弱性,這表現在他們迫切希望獲得行使權力的資格,但事到臨頭又往往缺乏臨門一腳的行動力和執行力。這常常令我生出感慨,中國真正的公共知識分子是舒可心那樣的人,他不僅在行動上把業委會從不可能變成可能,而且具備理論提升的能力和觀念傳播的影響力。
  值得陳述的是,正是因為舒可心還太少,政策的決策者和制度的設計者們更加應當從鼓勵更多居民參與自治的角度來展開,而不是濫用和隨意敷衍手中的權力,把新政當政績工程蓋幾個橡皮圖章了事。
  “監督的監督”為何如此緊要?因為我們需要不斷地在社區在具體事務當中操練民主共治的能力,美好社會、良善社區從來不會產生於最高權力的頂層設計,而是一個個公民在自己的日常生活當中點點滴滴建設出來的。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原標題:社區監事會為何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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